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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章

  [综漫同人]今天织田家的崽也是普普通通

对, 是我告诉汐见老师的。小泉南云极易出汗,站在法庭上的讲台时,领口和腋下的衣服都被汗浸湿。他拿出手帕擦了擦额上的汗。原告律师说道:你有什么证据证明他看过汐见老师的作品?并且引以为自己的内容进行创作。我和被告三年前见过面。三年前,在被告以《雨》这部直木奖作品出道之前,他曾经向我社投稿过作品《独自一人》,当时他的作品并没有像《雨》那部作品一样表现得功力十足,而且题材也与推理题材相去甚远。妃英理很明显地发现原告律师和原告他们将案情发展开始引向其他的方向。有异议!请证人明确三年前什么时候?法官对证人投去视线。小泉擦了擦汗,继续开始陈述。是三年前的春天,织田带着都市颓废文学作品《独自一人》投稿到文新社。当时作品质量上并没有《雨》那样好,但是短短不到三个月,织田作品质量突飞猛进,简直判若两人。说是判若两人,倒不如说是他拿了别人写的内容。妃英理看了一眼织田作之助,发现他正在看着小泉南云,于是提出警告:证人请注意你的发言。小泉南云依旧是一眼都不敢正眼瞧织田。文新社三年前春天的时候,已经拟好了和被告的合同,现在合同上还有打印好的日期在,证明我没有说谎。但是第一次见面之后,被告就再也没有回到文新社里面了。因为我撞破了他的秘密原告律师继续用鼓励的目光让他继续说下去。我看到他杀了佐藤安建老师,看到他把他的尸首装进了后车厢。佐藤安建老师是直木奖的评审作家之一,也是我们文新社的招牌门面作家之一。如果你们上网搜的话,可以看得到他的作品多是推理题材。我当时到他家的时候,他家的文稿被洗劫一空。三年前夏,直木奖截止投稿。三年前秋,织田获奖。我认为是他为了出名,而谋杀了佐藤老师,拿走了所有的文稿,并且以佐藤老师的作品作为自己的文章进行发表。原告律师对妃英理露出志在必得的笑容,但妃英理并没有理会他,而是强调道:证人,请不要带上太多个人色彩的发言。法庭上不要你认为,而是讲证据讲证人。小泉南云咬紧牙关,就像是在克服自己最畏惧的东西一样,目光炯炯地看向妃英理:我就是证人,我看到了。但这事和本案抄袭又是独立的两件事。妃英理不慌不忙地说道,你是想说三年前春,我的被告有涉嫌杀人、侵占他人着作的可能性,和这次抄袭案有什么关系?小泉说道:当时,佐藤老师和汐见老师共同一个工作室。汐见老师的资料和文章大纲也同样放在一起,所以,织田先生拿走的资料里面,也包括汐见老师的故事内容。如果你们想看织田第一份投搞的话,我这里就有原件,而且能感觉和《雨》风格差别极大。学着刚才妃英理对着汐见美实发出的律师函警告,原告律师也笑着说道:织田先生应该下庭之后,就会被警察送进警察局,现在想逃,外面也有保安,逃不掉的。他顿了顿,继续总结。所以,小泉编辑作为证人,证明了织田有拿走资料的嫌疑,而这些嫌疑恰恰被他的练手文证明了。三年前冬,汐见给编辑发表的内容和他三年前冬天之前的练手文相应合,这不就是证明了他拿了汐见老师的资料,化为己用吗?一个犯罪者怎么可能拿笔写得出文章?据我调查,织田先生三年前一直在黑手党工作,之后获奖之后才正式退出黑手党的工作。做黑手党,杀人放火的事情应该做了不少了,也不介意为了自己的未来再多杀一个人。而他正是因为怕被人知道自己的面目出现在公众场合,才一直戴纸袋出现在人前。被告,你也是因为怕被人认出自己,才申请的不公开审理的,对吧?对此,被告你有什么想说的吗?织田正打算开口回应,妃英理直接替织田,回答道:我认为这件事需要更多的证据证明。我想问小泉编辑,你是亲眼看到人是被织田先生杀的,文稿都是被他拿走的吗?我亲眼看到他把尸体装进后车厢的,汐见老师事后说的文稿消失了。事后是发生在什么时候?当天就发现了?妃英理问道,另外,既然你看到了织田杀人,你为什么不立刻报警?小泉说道:因为他带枪,所以我怕被杀了,一直不敢说。事后是三年前我收到汐见老师的投稿时,她跟我说以前放在工作室的东西都被拿走了。妃英理面对情况急遽变化的法庭,依旧保持冷静的态度:你和被告是撞上了吗?否则你如果躲在暗处看到他杀人的话,他应该不会注意到你,也不会威胁你,毕竟他不会知道你也在现场。我和被告确实撞上面了小泉吞吞吐吐地说道,接着看向汐见的方向,见汐见的手指在桌台上一顿,他紧跟着掏出一个usb盘。汐见美实是小泉见过的少有的有胆识又聪明的人。原本是个小作家,之后在作者交流会上傍上了佐藤大作家。虽然在外说是师徒关系,但是工作室在住宅区里面,已经说明了很多不可向外人道的事情。从那之后,汐见美实的写作之路一路顺遂,没有受到阻碍,甚至曾经有部作品有说过要登上学校教材,但后来因为教育部一些整改,不了了之。但佐藤老师在的时候,可以说是她最光辉的时候,大概长达有七年时间,试问现在哪个轻小说家能像她这样顺利转型,并大获成功的?三年前春,她在佐藤老师帮忙指导的直木奖投稿短篇文学作品处在润色期,佐藤老师就出现了意外。三年前秋,她只获得直木奖提名,输给了一个年纪比她小六岁的新人作家。编辑圈其实不大,织田的样子没过多久就被会来事的小泉编辑知道了。小泉在喝醉酒的时候,跟汐见美实说过他撞破织田杀人的事,但是惹不起他,一直假装不知道。汐见美实当时便说,那织田完全有可能拿走了佐藤老师的文稿进行投稿,否则一个犯罪者怎么会写文学作品,还获得了直木奖。根本不可能的!可是怎么告?又没有证据。小泉自己又不想当证人,不想一个不小心就把自己给弄死。汐见美实说:只能等时机了。你说汐见美实真心想要给佐藤老师报仇,绝对是不可能的。小泉编辑对他们两个人的关系早就心知肚明,就是简单的各取所需的关系。汐见美实的姿容在作家界里面算得上是清秀佳人,但是文界真正有天赋才气的也多是有些精神洁癖的。她是在业界名声臭得不行的佐藤老师的破鞋,业内人根本不想要,也不想和她成为师徒。佐藤老师去世之后,她和佐藤老师间没名没分,也不可能和佐藤老师的家人要遗产,新作品效果也不好,一度整天喝酒糊涂度日。三年前冬,织田作之助的《十二夜物语》投稿给汐见美实带来了转机。小泉编辑趁着文艺春秋出版社的人在忙,凭着反正绝对不是织田自己写的,可能又是抢来的这样正义的想法,小泉毫无心理负担地把投稿拿走,并转交给汐见美实。汐见美实立刻就把整篇文洗稿成功,准备随时以自己的名义发表。小泉编辑怕事,跟汐见说过不要用,要是被发现,很容易就会被盯上。而且,他也已经偷用河合编辑的手机跟织田说,稿件不行。这样,织田就暂时不能继续盗用别人的作品谋利。汐见却说,小泉迟早都是会被盯上的,还不如用文稿证明他是杀人犯,顺便大捞一笔。听到大捞一笔,小泉编辑耳朵动了动。他问,怎么证明?汐见:作品我已经洗稿完成了,但还是保留着故事链和部分主要描写。只要织田再出版作品,只要部分相似,我们就可以告他抄袭。他是直木奖获得者,又是年度关注的新人作家之一,噱头绝对足,而且写作经验也少,从形势上看,抄袭的可能性要比大作家抄袭的可能性高,到时候我把我的作品放出去,那绝对能吸引大量的注意力和阅读量。你是我的编辑,你一定也可以获利不少。但是小泉编辑你必须是证人,是绝对不可缺失的一环。你要证明织田拿走过所有的文稿,才能告他抄袭,也才能揭露出他杀人的事情,把他送进监狱里。这样你最后就会得到安全,还能获得钱财。你懂这里面的流程吗?可是一旦被告,他一定会想到找上我的。不是他,也会是他其他的同党,我迟早我在上法庭前就会被报复的。他现在已经是名利双收的作家,一定会爱惜自己的名声,不会想要毁了自己的职业。他来找你的时候,你就跟他们说你会为织田作证,证明他没有抄袭,让他们放宽心,顺便把他们的话套出来。汐见秀气的杏眸闪着光,对小泉编辑说道,然后录下来。汐见美实:小泉编辑,我们是利益共同体,你没有了一个生财的佐藤作家,你需要一个新的。我也差一个成为文坛大神的机会,我们是互相成就的。小泉说道:我懂。这个计划很快就成型了。抄袭与否根本没关系,如何借抄袭送织田作之助去地狱才是关键。于是三年后的今天,汐见美实和小泉编辑终于等到了机会。等待上庭的这两周,小泉编辑如汐见所料,遭到了黑手党的围堵,为首的是个年轻俊秀的黑发少年,看起来就是个涉世不深,不谙世事的孩子。而他也顺利把他们之间的对话录了下来。就放在这个usb盘里面。这才是决定性的证据。第四十六章小泉南云和汐见美实幸好在开始实施计划的时候,有认真做过调查, 并且仔细问过律师。根据日本《宪丨法》第38条第3款, 任何人如对其不利的唯一证据为本人口供时, 不得定罪或科以刑罚。也就是说, 哪怕小泉南云真的亲眼看到了杀人现场, 但是只有他的口供, 没有其他任何物证, 那也不能作为定他人罪名的。所以小泉编辑仅仅作为证人是不够的。如果小泉编辑没有套出黑手党的话, 那么他到时候上庭,绝对不会是刚才那番说辞, 毕竟他也会想全身而退。但他不仅要到了,还要了很多织田作之助其他杀人取物的证据。他没想到那个名叫太宰治的少年也是爱书之人,甚至还是佐藤老师的书迷,知道这件事之后,主动协助小泉编辑搜寻证据。小泉编辑也知道黑手党的人普遍文化水平不高,但是也没有想到那个黑发少年如此热心真挚,单纯得不得了。人看起来细细瘦瘦的,又全身绑着绷带, 平时估计也是被人欺负得很惨, 所以只是说几句暖心关怀的话,完全就被俘虏了,还一直感谢小泉编辑的关心。usb盘被提交给法庭时, 申请的是「证明织田作之助抄袭的证据」, 所以这也不是额外需要提交申请。而这个usb盘里面塞满了24g的资料, 包括视频以及其他书面文件证明。我们现在就来见证「真相」的时刻!原告律师把usb盘递给法务人员前,自信满满地看向妃英理,结果妃英理正在低着头和织田作之助说话。算了。原告心想着,要是自己这次赢了妃英理,可以说是在业界就是成为数一数二的有脸面的人物了。只要结果赢了就好了!关于文件,他自己也有在上庭前事先先检查一次,以免出现纰漏。当时一开始小泉编辑给的证据还是录音文件,原告律师建议他们不要用录音文件,现在因为科技发达,录音文件都是可以剪辑的,所以法庭方面也不太会接受这种证据。于是小泉编辑又想办法做了一个视频资料,所幸那个黑手党小伙子是个愣头青,看着聪明,实则傻不拉几,还是跟上次有问有答,随便就被套话了。打开视频之后,原告律师、小泉编辑和汐见美实三人在办公室的画面立刻就呈现在法庭上的投影仪上「原告律师认真地说道:在汐见小姐用电子邮件的时候发送原稿时,你们有继续在邮件上聊,如何改进吗?毕竟,这才像是作者和编辑会做的事情。汐见美实三年前想的是,只有有一份证据,能够证明自己的文件要比对方的早出现就好了,并没有想到还要把戏做得那么全。并没有。汐见说道。那就当做是在手机上聊天,或者当面在什么咖啡厅里聊的。不过,手机聊天记录,以妃律师的手段,估计五年前的都可以从电信公司那里翻出来,我们就设定是在咖啡厅里聊的,面对面聊,没有记录。原告律师,顿了顿说道,那有没有想过为什么当时不立刻发表的理由?汐见美实想了想,道:我就说是因为我要敲个中的细节,花了一定的时间。但是,汐见小姐你现在发表出去的文稿和三年前的一模一样,要是问起来,花了三年敲定细节,为什么还是一个字都没有改?你准备怎么解释?那我就说,我太忙了,之后又开始写新书了,把这本书先放在了一边。原告律师在画面里露出思考的表情:虽然有些牵强,但也不是说不过去。那文章剧情呢?事件你有一件件去敲定吗?要是妃律师追究起文章中发生的推理的话,你要怎么解释?你之前和我说的是,你是在杂志、新闻里面找的?找到类似的原型了吗?大部分都没有,杂志报纸网络都很难找,我也没有这方面的资源,我又不认识警察或者侦探,以我的能力根本没办法写出《十二夜物语》的案件剧情和推理,但我又想弄出抄袭的痕迹,所以《风中童话》就直接全部抄了剧情。那你到时候就说查了太多资料了,也过了两三年,部分资料都被抢了,只有印象,忘记出处。原告律师努力给汐见他们出谋划策。」对话进行到这里,原告方的律师、证人和原告三人都面白如纸,手脚僵硬,完全不想去看被告席的面孔。更别说后面的文件资料,满满的都是三人偷税漏税的证明以及其他的不法交易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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